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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失孤》原型郭刚堂之子被拐案二审将择期宣判,新受害者家属出庭作证

admin 2024-08-26 20:39:01 248
电影《失孤》原型郭刚堂之子被拐案二审将择期宣判,新受害者家属出庭作证摘要: ...

界面新闻记者 | 张旭

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2024年8月22日下午2时电影《失孤》原型郭刚堂之子郭新振被拐案二审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过3个半小时的庭审,郭刚堂告诉界面新闻,法院决定择期宣判,自己提交的证据材料已经递交,期盼得到公正判决

22日上午,郭刚堂代理律师高伟晓曾向界面新闻表示,二审主要针对被告人呼富吉上诉的刑事部分进行全面审理,民事部分采取书面不开庭审理方式进行。“虽然上诉人只有呼富吉,但鉴于案件的特殊性,另一被告人唐立霞也可能出席。”

二审结束后,郭刚堂表示,在庭审现场,唐立霞也在现场并提出上诉。至于两名被告人在庭审现场传达观点是否会达到减刑目的,对方辩护人并未直接为被告人提出减刑理由。

临二审开庭的前一天,郭刚堂曾在社交媒体表示,被告人不光不悔罪还不认罪,是自己当时最气愤的一点,“他有什么理由去上诉?”郭刚堂称,二审现场会出具呼富吉疑似拐卖第8个孩子的证据,希望法庭能够将死缓改为死刑,严惩被告人。

庭审结束后,郭刚堂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一审时有7名受害者家庭出庭作证,二审时第8名被拐孩子的家人也出庭作证了。新出庭的证人来自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系呼富吉拐卖儿童的最新证据。另据央广网报道,据知情人透露,该名被拐孩子早于郭刚堂之子郭新振两个月被找到。

此前在2023年7月7日,电影《失孤》原型郭刚堂之子郭新振被拐案一审在聊城市中院开庭审理。聊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7年至1998年期间,被告人呼富吉、唐立霞以出卖为目的,拐卖郭刚堂的儿子郭新振等4名儿童;2001年,呼富吉又与他人(另案处理)以出卖为目的,拐卖1名儿童,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但并未当庭宣判。

时隔近半年,同年12月27日,该案一审迎来宣判。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呼富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呼富吉限制减刑;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唐立霞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同时判令被告人呼富吉、唐立霞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人民币50余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1998年间,被告人呼富吉和唐立霞以出卖为目的,拐卖郭新振等4名儿童。此后在2001年,呼富吉还伙同他人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儿童杨某羽。法院认为,被告人呼富吉、唐立霞以出卖为目的,共同实施拐卖儿童行为,拐卖儿童4人;呼富吉伙同他人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儿童1人,二人的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法院根据两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现场,被告人呼富吉当庭表示上诉,唐立霞则表示认罪认罚。郭刚堂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时表示,最初得知一审判决结果很愤慨,在他看来,呼富吉有拐卖儿童、盗窃、敲诈勒索等多起案底,一审被判处死缓自己无法接受。而唐立霞此前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却未交代拐卖他儿子的犯罪事实。“那时候如果说了,我是不是就少跑二十多年?”因而对于唐立霞的判决结果,郭刚堂认为,也没有达到其预期。

界面新闻此前报道,1997年9月21日傍晚,郭刚堂两岁半的儿子郭新振在家附近玩耍时,被一个陌生女子带走。1999年,郭刚堂开始了一个人骑摩托寻亲的过程,车后插着一面旗子,旗子上是孩子两岁时拍下的一张照片,期间骑行50万公里,寻遍西藏以外的全国所有省份。2015年,郭刚堂的这段经历被改编为电影《失孤》。

2021年,拐卖郭新振的犯罪嫌疑人呼富吉、唐立霞二人落网,被拐24年的郭新振被找到。同年7月11日,公安部组织山东、河南两地公安机关在聊城市为郭刚堂一家人举行了认亲仪式。同年7月13日,公安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了拐卖案件侦破情况。

经查,1997年9月,正在恋爱中的呼富吉、唐立霞两人在山东同游期间,为图财预谋拐卖一男孩。当年9月21日,两人窜至山东聊城,呼富吉在汽车站附近等候,唐立霞外出寻找作案目标,将在家门口独自玩耍的郭新振抱走,随后与呼富吉一起乘长途车返回河南,由呼富吉将郭新振贩卖。

值得一提的是,呼富吉是河南省林州市人,警方锁定呼富吉时,发现其因其他案件被羁押在山西某看守所。封面新闻当时报道,呼富吉曾涉嫌参与3起儿童拐卖案,还曾于1988年因盗窃罪获刑三年,于1996年因敲诈勒索获刑8个月。

此外,界面新闻还注意到,近年来,拐卖儿童被判死刑的情况并不多见,最近两例被判处死刑的是曾拐卖11名儿童的余华英和拐卖14名儿童的王浩文。

2023年9月18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余华英伙同龚显良(已故)于1993年至1996年期间拐骗11名儿童到河北省邯郸市出卖,以其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素燕、张晓峰、侯通通经济损失共人民币九万元。

余华英不服死刑判决,当庭提出了上诉。11月28日,该案二审开庭,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庭表示,本案将依法择期宣判。

2024年6月12日,江西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浩文等人拐卖儿童案一审宣判,主犯王浩文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判决书显示,王浩文在2006年、2015年已因拐骗、拐卖儿童多次入狱。2023年4月法院认定王浩文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宣判后,王浩文不服,提出上诉。四川高院以原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在重审阶段,南充市人民检察院追加王浩文的遗漏罪行,被王浩文拐骗、贩卖的儿童从8名增加到11名。至此,王浩文前罪加漏罪共计拐卖儿童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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