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杭州保姆梁某花将雇主家 2 岁女童米粒单独留在女儿家中,致米粒意外坠亡一案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今天上午,保姆女儿左某起诉米粒母亲解女士名誉侵权一案,在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
记者从解女士处获悉,左某非合理使用未成年肖像作为证据来提起诉讼,涉及肖像权侵权,未来将会由此提起反诉。
“米粒离开快 5 年了,我没等来道歉,却等来了法院的传票。”早上 8 时许,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谢女士表示,关于这次名誉权二审,原告方提交的证据,是经过修改和拼接后的视频,并非自己发布的原始内容,“我会坚决维权,不仅要在法庭上揭露她们的行为,还会考虑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杭州女童坠亡案”女童母亲
事件回顾
2020 年 12 月 15 日,杭州保姆梁某花将 2 岁女童米粒单独留在其女儿左某家中,导致米粒意外坠亡。2022 年 5 月 9 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刑事判决,梁某花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刑事判决之后,米粒家属提起民事诉讼,2023 年 11 月 15 日,一审民事判决保姆赔偿女童家属 25 万元。
2023 年 11 月 29 日,保姆女儿左某起诉解女士名誉侵权案一审开庭审理。左某提出的事实主要针对解女士发布的视频以定位、文字形式公开原告姓名、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同时,解女士的抖音账号里存在大量针对左某的负面评价,公然贬损原告人格、损毁原告名誉。左某称,自己名誉权受到影响,还遭到网友、亲友的误解、辱骂甚至威胁。
左某的诉求是消除对名誉权的影响,并向解女士索赔精神损害赔偿金 1 元,维权费用两万元。
此前报道,一审开庭当日,解女士称左某并未到场,只有其律师来了。解女士还表示,因为对方在起诉材料中大量使用了自己已故女儿米粒和小女儿麦子的照片等隐私信息,她也将对方告上了法庭。
2024 年 11 月 28 日,庐江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左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2025 年 3 月 25 日,解女士代理律师李彩娥表示,该案一审法院判决,是“认定了解女士的侵权行为,但是没有对应的侵权责任,驳回了左某的索赔,也没有支持其要求解女士赔礼道歉。”一审宣判后,双方都提出上诉。
律师还表示,对方提交了新证据,“解女士小女儿生日宴的视频和截图作为证据,小女儿生日是米粒忌日,家属本来很顾忌这个事,去年 12 月是第一次给小女儿过生日,也是想积极面对生活,跟自己和解,没想到被对方作为新证据提交。”
记者尝试联系原告方,但对方接听电话后表示不知道记者在说什么,便挂断了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