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西南州册亨县人民法院 3 月 24 日消息,近日,册亨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原机关二级巡视员方先红受贿一案。
册亨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 年至 2021 年,被告人方先红利用担任黔西南州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兴仁市(县)人民政府市(县)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接、企业生产管理业务代建代管等方面提供帮助。方先红个人或伙同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735 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方先红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方先红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方先红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开信息显示,方先红出生于 1967 年 5 月,贵州晴隆人,曾任黔西南州委办公室副主任、黔西南州委副秘书长等职。2012 年,她任黔西南州政府秘书长,2013 年任黔西南州政府州长助理,2014 年任黔西南州国土资源局局长。2016 年,方先红任兴仁县县长。2018 年,兴仁县撤县改市后,方先红任兴仁市市长,2021 年 7 月辞职,后任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二级巡视员。
2024 年 5 月 29 日消息,方先红被查。
潇湘晨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