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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宣怀诞辰180年︱盛氏遗产的归宿与族产制度的近代转型

admin 2024-11-11 11:36:09 4
盛宣怀诞辰180年︱盛氏遗产的归宿与族产制度的近代转型摘要: ...

作为中国近代史上的关键人物之一,盛宣怀在晚清政治、经济等领域占有重要地位,同时也积累了巨额财富。他的财富有多少呢?根据盛宣怀去世之后公布的遗产清理结果,截止1920年,仅盛氏拥有的上海等处房地产、招商局等公司股票、各处典当股本以及现款等资产的价值就达1300余万两,此外还有不少价值不菲的珍宝细软、书籍字画等收藏。(云妍:《盛宣怀家产及其结构——基于1920年盛氏遗产清理结果的分析》,《近代史研究》2014年第4期)如何合理处置这笔财产,是盛宣怀晚年颇费思量的问题。为了使家族事业持久常青,盛氏吸取中外家族资产传承和管理的经验和教训,结合盛氏实际状况,进行了一系列有别于传统的制度探索,也为中国族产制度的近代转型留下了可贵的实践。

盛宣怀塑像

一、遗命:效仿三井,不分家产

1911年武昌起义爆发后,邮传大臣盛宣怀因策划推行铁路干线国有政策引发保路风潮而成为清政府的替罪羊,被清廷革职且永不叙用,结束了自己的政治生命。随后,他经青岛、大连逃往日本。在日期间,盛宣怀得知三井家族“不分家产已历数百年,家有议会,会有宪法,子孙继承弗替”的保家之策后,非常羡慕,“拟仿而效之”。

1912年流亡日本期间的盛宣怀及其儿子盛恩颐、盛重颐。

1912年10月,盛宣怀携家人从日本回到上海,他效仿三井家族管理家产的计划也开始逐步实施。1914年夏,盛宣怀主持设立至善堂地产总管理处,刊发图章,委任顾泳铨为总管理,同时派定坐办、收支、书记等人员,决定先从地产入手,随后逐渐扩充至其他产业。此外,他还嘱托顾氏专门从美国订购了六只铁质保险箱以储存各种股票和地契,并且多次计划厘定办事章程。不过,因盛氏多病,上述很多措施并未真正实行。

1916年4月26日夜,盛宣怀在弥留之际,委托顾泳铨、盛玉麐主持家务,并嘱咐他们与夫人庄德华及五房子孙(盛氏五房即三子盛同颐、四子盛恩颐、五子盛重颐、七子盛昇颐、长孙盛毓常),“我之遗嘱早经办好,但未完全,将来家产应有进项作十份开拆,以五份留做善举、五份分给五房”。同时,要求成立议会,“议员宜从多年旧友择其道德夙著者恳充任”。次日,盛宣怀逝世。5月,五房即遵照盛宣怀遗命邀集亲友设立了至善堂议会,作为家族资产的“立法”决策机构。议会由陶湘、何梅阁、杨学沂、金匊番、李朴臣等八名议员组成,并邀请李经方、傅筱庵、周金箴、沈仲礼、王存善等八人为顾问,顾泳铨、盛玉麐分别担任总副经理,负责具体执行办事。盛氏五房作为至善堂主人,组成至善堂董事会,由五房充任董事。董事会每星期周二、周五下午召开常会,如有要事则随时召开临时特别会议,每逢会期,董事不能缺席,遇事须全体赞成方能通过,如有意见不能一致之处,须说明理由,“但求于公中有益,不能稍存私见”。

至善堂议事簿(1916年)

5月17日,至善堂议会举行第一次会议,通过了《至善堂议会暂行规则》,规定:至善堂经理应拟定办事规则请议会先行议定;“议员为立法机关,不能兼充至善堂办事职务,以清权限”;至善堂遇有重大事件得随时召集会议,至善堂主人即五房如有意见,应交与经理人转邀会议,每次会议须由经理将应议之事的原委情形以书面或口述交议;议员到半数即可议决,如议会不能议决之事,应该函商顾问决定,小事只须函致1—2名顾问即可,大事则要函致全体顾问,多数取决,如还不能决定,则要请全体顾问到会公议;凡经议会议决之事,寻常之事,经理人则照案执行,重大事件及由主人交议论者,议决后应报告主人再行举办,如主人意见不同,由经理请会复议,后来又限定主人如有不同意见应在三日内请议会复议,“过期既为默认”。24日,五房致函至善堂议会及顾、盛两经理,要求议会遵照遗嘱将盛氏所留家产及一切款项从速清理后,实行五五分成。次日,议会召开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五房交议之事,决定由总副经理将股票、地契分别收储铁箱,“存储公中,钥匙分别收执”。这样,遗产的清理和利益分配问题也开始着手解决。

然而,还没等到清理盛氏遗产,至善堂总副经理顾泳铨、盛玉麐就辞职了。辞职的原因,目前尚未见到直接的史料能说明原因,但应该与家庭矛盾、管理为难等有关。而且此后无人愿意接任经理之职,议会也没有再开过会,这表明盛宣怀遗嘱中所定遗产管理方案在实际中并未收到预想的效果。一年后,盛氏亲族就议定了新的办法,在遗产的分配和管理方面对原方案做了调整。

二、变通:五成分析、五成保存

1917年6月1日,盛氏家族召开由庄夫人、五房子孙、族亲故旧等参加的会议,重新确定了分配管理办法,“除应还债务、应提公用结清外,所有家产以五成分派五房,以五成所收利息为义庄、祭扫、振济、赒恤暨公共开支等项”;用于公共开支的五成本款以汉冶萍公司、招商局股份,照时值作数拨付,如有不足再以的实地产补足;其余各项产业应照时值公估支配,均匀分为五股,邀同亲友当场监视,由五房拈阄承领。五成义庄属公共性质,“应归堂上主持,仍遵遗命,择贤理事,并设立董事会,遇有重大或为难事件,应聚齐五房,邀请公议,以多数解决”;会议还决定先设清理处清理财产。随后,盛氏成立了以杨士琦、李经方为督理的清理处,并且拟定了相关章程以便开展清理工作。1919年,李经方遵照上述办法邀集亲友宗族订立了更为详细的遗产保存和分配方案,明确了应还债务和应提公用的项目和数额,把五成归公产业定名为愚斋公产,动利不动本。五成义庄部分请庄夫人主持,设立由庄夫人及五房组成的董事会管理公产。对产业之外的遗产如图书和古玩字画等,决定完全保存、不估值分配。同时声明以后即照此方案实行分配、保管等事宜。

盛氏财产分配人李经方

与1916年盛宣怀遗嘱确定的家产分配和管理方案相比,新方案虽然坚持了十成分派的宗旨,但却彻底抛弃了盛宣怀所坚持的不分家产之原则,把分配的对象由家产利息改为家产本身。另外,虽然明确义庄属公共性质,仍应遵照遗命、择贤理事组成董事会管理,但掌握董事会权力的不是由亲友组成的至善堂,而是庄夫人和盛氏五房。显然,庄夫人和五房组成的公产董事会已经完全取代原来由亲朋好友组成的至善堂议会的角色和地位,实际上掌握了家族财产的控制和管理权。

此后,李经方在前议各项办法的基础上,拟定了《盛氏遗产分析办法》。该办法共42条,除了确认之前关于遗产总额、预提款项、遗产净额、十成分派、五房均分等决议外,又补充了很多规定:如明确把遗产均分的两股定为“分析股”(即之前的五房产业)和“保存股”(即之前的公中产业);强调保存股作为愚斋义庄慈善各举并公用及公积之基本金,由义庄董事会遵章保存和管理,对义庄经费的支出、董事会的组织和议事规则等也都有详细的规定。1920年2月11日,李经方将该办法提交盛氏亲族会议并获通过。次日,庄夫人又委托律师遵照法定程序,将李经方所拟财产分析办法及1917年6月议案,送呈公共租界会审公廨核办。得到公廨谕准后,3月14日,盛氏五房在众多亲友的见证下,举行拈阄仪式。

至此,经过盛氏族亲的多次商议,并在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廨的干预下,持续数年的盛氏遗产分配及其引起的家庭纷争终于告一段落,盛宣怀家族财富的传承和管理模式经历了由“不分家产、利益两分”到“五成分析、五成保存”的转变,相应的公共财产管理机构也由至善堂转变为愚斋义庄。促使这种转变发生的原因,表面上是1916年盛宣怀遗命中指定的两个家产受托主持人顾泳铨和盛玉麐的辞职,更根本的原因可能在于盛宣怀生前对其遗产“动利不动本”的设想和安排在当时难于实行。之所以难于实行,似乎与此办法引起的纷争有关。中国传统多子家庭的财产继承方式主要是分家,诸子平均分配是最重要的原则。盛宣怀生前对其遗产的安排虽然也顾及了五房的利益,但不分家产而只对利息进行分配,并且由相对于家庭成员来说是外人的亲友管理家产等做法,不仅与传统的观念和习惯不符,更与各房利益直接相关。与均分家产相比,“动利不动本”的办法,一方面使各房实际所能支配的财产收入减少,导致无法满足其平时已经习惯的奢侈生活,另一方面权责不清也导致各房对共有财产支配权的争夺。自顾、盛辞职后,盛宣怀儿孙辈就意见复杂,造成诸事搁滞,当时报纸上也常见盛氏因争产涉诉的报道。

三、上海盛氏愚斋义庄的成立及其早期运作

盛宣怀家产按照分析股和保存股分配,分析股由五房拈阄平分后,各管所得基本没有太多争议,保存股则由愚斋义庄董事会按照《盛氏遗产分析办法》之规定保存和管理。

根据遗产分析办法,愚斋义庄董事会由7人组成,董事人选的来源、人数、任期也有具体规定。详见下表:

愚斋义庄董事会

在会内职员方面,规定由法律顾问兼董事会书记,再由董事7人中推选会计、愚斋藏书楼(图书馆)和美术馆主任各1人;董事会有权雇用司账及其他必要之公职人员;董事及雇员的薪资由董事会“随时酌定”。在议事方面,规定董事会每月集会1次,由董事会书记备函召集,应会长或董事2人以上之要求可召集特别会,每次开会至少有4名董事到会才能议决,议案由到场之多数董事取决等。凡支付款项之支条,应由会长盖章并董事1人签字;凡董事会进出款项,每年应请会外1人稽核1次,将清单录送各房。最后还特别强调,“董事会遇有重大或为难事件,应照1917年6月1日议案,聚集五房,邀请公议,但仍归愚斋义庄董事会多数取决,不得有所非议”。

愚斋义庄资产占盛氏遗产总额的一半,包括全部招商局、汉冶萍公司股份,部分地产、公典等资产,按照1920年的估价,时值580余万两,此外还有91万余两现银,作为基本金,动利不动本;但董事会可以按照市场状况处置股票或证券用以置买不动产,并须将办理情形呈请地方主管部门立案。在支出方面,董事会应将义庄资产每年所生之利益分作十股,其中四股提出作为一切善举准备金,四股作为愚斋本支准备金,其余二股作为公共开支之用。对各项开支的内容及数额也有具体规定。

盛氏愚斋义庄董事会议事簿

1920年的分析办法对家族公共财产——愚斋义庄的目的、组织、管理及经费等方面的规定更加明确、具体,与中国传统家族义庄相比也显示出更多的现代性。在资产内容及结构方面,不同于传统以田产为主的家族义庄,愚斋义庄绝大多数资产实质上继承了盛宣怀生前所经营的产业,以招商局、汉冶萍和租界房地产等为主,两者合计占总资产的90%以上,这也直接导致了愚斋义庄在经营上不以土地租佃而以经营股票和房地产为主的特征。就性质而言,愚斋义庄虽然仍属家族公共财产管理机构,但从它一开始就提出把每年近一半的资产收益用于赈灾等社会救济事业,表明其目的已不限于传统义庄的族内祭祀和救济,而是在很大程度上突破家族而成为社会慈善团体。在管理层面,尽管盛宣怀遗命中模仿三井家族设立的家产管理机构至善堂未能一直实行,之后设计的公产管理机构的组织和人员也几经变化,但在管理模式上不仅始终坚持实行类似近代公司和社团的董事会制度,而且对盛氏庄夫人和五房的代表人数进行严格限制,即任何时候不能超过2人。与当时仍旧采用传统庄正负责制的绝大多数苏南义庄相比,愚斋义庄的管理模式无疑是对义庄管理制度的重大革新。

在实际运作层面,从1920年义庄建立到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这段时间,愚斋义庄基本能够按照庄规运行。不过,其中也潜藏着危机。就这一时期愚斋义庄的收支情况来看,最初两年,义庄因从遗产中分得现款较多,加上从招商局、汉冶萍取得的股息和利息,收入相对丰裕,对当时全国各地较大的水旱灾害都慷慨捐助。后来,受汉冶萍、招商局经营不善影响,义庄收入减少,经营困难。1923年初,善举项下无款可支,面对外界求助,义庄不得不在报章刊登广告说明困难情形。1925年底,因财政困难,义庄甚至不得不将董事会所有文牍、会计、庶务各部的佐理员一律裁撤,并裁减董事月薪及电灯、自来火等费。但是,由于实行单独结算制度,本支四成因每年用费较少,结余较多,历年累积,到1927年时该项收入已达到678742余两。因此,收入减少对义庄各项事业的影响是不均衡的。这也为盛氏后裔在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强制义庄购买债券时,将积余较多的本支四成和公用二成从愚斋义庄中抽离出来均分提供了潜在的动因。

四、盛氏愚斋义庄的危机与解散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盛氏面临的政治和法律环境急剧恶化,致使盛宣怀家产的传承、管理和命运再次发生巨大变化,首当其冲的是愚斋义庄。

1927年3月30日,愚斋义庄董事会召开特别会议,会长庄夫人提出“义庄包括四成善举准备金、四成愚斋本支准备金及二成盛氏公共开支”,历年以来,手续上办理诸感困难,加以时局不靖,日益纠纷,建议变通管理办法,即将准备金“分析为三,另订管理章程,各资遵守”。此议因长孙盛毓常的反对而作罢。9月,庄夫人去世,盛氏一时群龙无首。11月1日,盛氏五房召开联席会议,以“时局不靖,管理为难”为由,决定秉承先太夫人遗志,变更义庄办法,“将愚斋义庄善举四成循案保存办理慈善事业,其余六成划出归还愚斋本支五房秉公分析”。25日,义庄董事会召开特别会议,讨论通过五房之四六分析方案。随后,愚斋义庄狄巽公、盛恩颐两位董事向上海临时法院呈请核准义庄四六分析,获得法院批准。

1928年2月,愚斋义庄董事会根据资产市值对义庄资产进行四六分析,除了义庄所有的招商局和汉冶萍公司股票分别实行四六分析外,四成慈善基金分得上海租界内的通商银行、广仁里、藏书楼、新闸路等处房产,以及苏州、杭州等地的祠堂空地等;六成则分得静安寺路住宅、静安寺路东宅房屋、老修德里房屋、新修德里房屋、愚斋里房屋、百老汇路栈房等处房产。此举不仅使义庄的资产规模大为缩水,而且使义庄长期陷入内外交困的境地。一方面是义庄与江苏省政府因接收四成慈善基金而起的纠葛,另一方面则是女子继承权确立后引发的盛氏家族内部女子与男子争夺义庄六成财产的讼争。

所有这些也导致义庄的性质、管理和收支发生新的变化。义庄四六分析后,愚斋义庄董事会成为专门办理社会慈善事务的机构。之前平均每月召集一次的义庄董事会常会,在1927年之后也再没有召开过,取而代之的是为了应对各种内外压力而召集的特别会议和紧急会议。在义庄资产方面,租界房产因借款认购国民政府的巨额债券而全部被抵押给外商,租息抵充押息,不敷甚巨。1931年,盛氏为了争取国民政府发还慈善基金之外的盛宣怀遗产,彻底解决义庄困难及纠纷,决定解散义庄,并且承诺将变卖义庄财产所得除偿还债务和提出广仁善堂基金外,全部拨充国民政府的各种项目的经费。随后,国民政府派中央银行董事叶琢堂与义庄董事会一起对义庄资产及债务逐项进行清理,1936年义庄清理完毕后宣布结束。最终,义庄合计报效政府的资金达170万元,此外还有价值2679800元的汉冶萍公司股票。经过清理,盛氏愚斋义庄几乎所有的财产都被转移到国民政府手中,而且大部分都被用于军事活动。

1927年后愚斋义庄的一系列变化主要由两方面因素促成。一是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政治和法律变迁的影响,政府强迫购买债券、接收四成慈善基金、没收盛宣怀遗产等命令接踵而来,再加上女子财产继承权法律的确立和施行,围绕盛宣怀家族财产,盛氏内部以及盛氏与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纠纷不断。二是盛氏五房的自私自利以及董事会的失职。按照1920年遗产分析办法,愚斋义庄作为家族公共财产,只准动用利息,永远不能分析变卖,但是,盛氏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先是在1927年底违背庄规对义庄财产进行四六分析,这也成为此后江苏省政府查办接收四成慈善基金以及盛氏女儿与五房争夺六成财产的导火索;1931年,盛氏为了争取蒋介石发还被没收和扣押的遗产,又不顾义庄财政困难的现状,不惜以解散变卖义庄慈善基金捐助蒋的军事行动经费为代价。而对义庄事务具有决定权的董事会对盛氏这些公然违背义庄财产“只准动用生利、不得分析变卖”原则的行为,不仅没有制止,反而给予理解和支持,不能不说是董事会的严重失职。所以,虽然庄规在义庄的管理方面对盛氏在董事会的名额和权力有一定限制,但实际上,盛氏在相关事务的决策中仍然起主导作用,董事会很大程度上沦为盛氏管理家族公共财产的咨询和执行机构,公共财产也成为盛氏私人财产的附庸和工具。

1936年10月清理盛氏愚斋义庄办事处撤销

晚清以降,伴随着西风东渐和政治社会的剧烈变革,中国传统家族和族产制度也逐渐向近代转型。民国时期盛宣怀家族资产传承、管理的探索和实践,不仅可以揭示族产制度近代转型的复杂面相,而且有助于加深我们对家族财产继承和管理方式选择及其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这一重要议题的理解。盛宣怀家产的案例提示我们:家族财产继承和管理方式的选择并非单一固定的,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不能超越当时人们的文化观念和习惯,协调好各方利益,而且很多时候观念和习惯的背后也是利益;另外,现代的管理方式也不能保证家族财富的增值,关键还要看家族财产管理者的经营管理才能;同时,政治、政府因素在中国历史特别是近代中国历史上家族财产的积累、传承、管理及其绩效中具有独特的地位,这可能也是中国家族财产传承和管理有别于西方和日本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新见盛宣怀家族文献整理与研究”(22CZS061)阶段性成果;更多相关内容请参考彭晓飞《族产制度近代转型之探索——上海盛氏愚斋义庄研究(1920—1936)》(《中国经济史研究》2019年第1期)及《1931年上海盛氏愚斋义庄解散案研究》(《近代史研究》201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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